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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继续医学教育
主办: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ISSN:1004-6763
CN:12-1206/G4
影响因子:0.620716
被引频次:31492
期刊分类:继续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论述0**+年)*月第)4卷第1期!"#$%#&%#’()*%+,-.*&+,$%"#,%?97B=C20**+$%&’"%(!"#】D7A2)4(721))**+,-.-/0**+),***),*+文章编号:(*1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探讨高丽君),张莎莎0()2湖北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湖北武汉+/**-+;02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摘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建设是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章立制,依法管理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发展继续教育事业的保障措施。从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现状入手,探讨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对法制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关键词: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探讨中图分类号:5.0-文献标识码:6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将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加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上升,一些传染病、地方病仍然危害着人们的健康,有些新的传染病对人民的健康构成重大威胁。这一切,要求我国卫生事业必须加快发展和提高,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789:8;:8<"=>:?@A#>;?@9:78,简称!"#)是继续教育中的新兴领域,是医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高层次的教育阶段,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有机会再学习,不断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跟上医学科学发展的迅猛步伐。当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由国家立法,形成一种国家意志。我国对!"#的认识起步较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成为教育结构一个层次,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总的来看,继续医学教育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情况严重阻碍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快速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法制建设。只有把继续医学教育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各种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继续医学教育才能健康发展。)我国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必要性、可能性收稿日期:0**+,*1,0.作者简介:高丽君,湖北武汉人,()314,)女,主管技师,主万方数据要从事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与管理工作。对继续教育实行法制化管理,是当今继续教育的世界性发展趋势。继续医学教育的法制化对于全面实行以法促教,依法治教,推动传统的医学教育模式向终身教育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继续医学教育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都必须用有力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和理顺。一方面,在社会愈加开放的形势下,法律与医学教育的接触不断扩展,法律伸向医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在传统学校医学教育的封闭性被打破之后,医学教育将大规模地向社会各个领域扩张。随之而来的,是医学教育必须妥善处理好社会其他方面业已存在的各种关系。如果不借助法律的约束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继续医学教育要理顺和发展这些关系是不可想象的。0)必须以法制化的形式规范和指导继续医学教育的改革,并为继续医学教育的未来指明方向。目前,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虽已呈好的发展势头,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滞留在各地的自发状态,主要还单纯依赖于各地各单位的自觉性。再对正在进行的继续医学教育,者,也需要及时总结和肯定其成功的经验,(包括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取教训,认识和掌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律,再以规律反过来指导正在进行的继续教育及其改革。并在此基础上,着眼未来,将科学的预见,变成法律条文,为继续教育的未来指明方向,发挥立法的超前作用。/)现存的许多弊端和不足,必须采取法制化的手段来予以纠正和弥补。首先,在管理体制上,行政干预过多的现状必须根除。如果行政干预过多,其结果是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得过死,限制了教学单位应有的自主权,致使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年!*月第!%卷第’期!"#$%#&%#’()*%+,-.*&+,$%"#,,-./012"#**(3/4"!%5/"’模式僵化。其次,许多单位的领导对自己在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并不十分明确。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靠宣传教育和督促以及法律来强制执行,对敷衍继续医学教育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责任。此外,继续医学教育的资金来源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或者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者只停留在一纸空文上;或者被挪作它用等等,使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难以健康深入地开展。这些矛盾,都需要用法制化的手段来解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并追究责任。!"#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可能性有!"#"!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先天土壤首先,《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作依据。《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科学、化、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这些是继续医学法制化的最根本依据。其次,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教育和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继续教育以其对科技进步的极其重要性受到了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此后,颁布了大量的全国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年,原国家经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联合颁发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同年!#月!’日,原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就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对象、任务、方针、性质内容、形式、经费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它标志着我国继续教育开始走向制度化、正规化。!$%%年’月,全国继续教育由原国家科委划归人事部统一管理,逐步理顺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原国家教委、国家人事部设立了专门机构管理全国的继续教育工作,各省市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管理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国家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为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和奖惩统一起来,这种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继续教育的深入发展。!$$’年(月,人事部又拟定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对我国继,续教育的对象、任务、指导思想、时间和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年’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再次,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年卫生部颁发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年,人事部、卫生部又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各省市自治区也制订了相应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我国继续医学教育法制体系,目前已形成了由《宪法》、《教育法》为根本,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的立法为依托的多角度发展的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法制化经验世界上许多发万方数据达国家通过法制化形式来加强国家对继续教育的监督与保障。如美国于!$%*年制定了!$%*年继续教育法案》《。德国!$)$年、!$&+年相继制定了及《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修,正案》!$%!年制定了,《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同时在《基本、法》官员法》官员资历条例》《《、中对政府,企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及职员再教育作了规定。日本!$$)年制定了《完善振兴终生学习政策执行体制的法律》。英国早在!$#(年就制定了,《成人教育规程》!$)+年制定了,《产业训练法案》!$&+年制定了《就业与训练法》。法国先后于!$&!年、!$&%年、!$%(年制定了、《《职业继续教育法》职业继续教育法修正案》及新的《职业继续教育法》。挪威!$&’年制定了《成人教育法》瑞典!$&’年制定了,《成人教育法》。上述国家的法规对继续教育,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都作出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都表现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的诸多法律规定,大大地推动了这些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值得我们研究和吸收。#对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的具体建议继续医学教育对社会适应不仅仅是被动的,而是与社会互动的过程。社会的发展变化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环境条件和动力,继续医学教育则通过能动地适应此种变化,加速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因此继续医学教育的法制化问题要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成为适合我国医疗卫生发展的教育制度。笔者认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法制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确定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工作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毕业后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是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措施。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丰富医学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年,人事部颁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学时”“。第十条规定,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因此,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在岗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重点是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权利,并给予法律的保障。同时医务工作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安排,接受检查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理顺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行政干预过多会造成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得过死,限制了教学单位应有的自主权,致使继续教育模式僵化。因此,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应当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人事部门起到总领的作用,具体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年!+月第!(卷第%期!"#$%#&%#’()*%+,-.*&+,$%"#,,-./012)"++$3/4)!(5/)%#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求,组织和领导。同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门、人事部门的领导由卫生部门、下,人事部门、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门、"研究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和提出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组织选编、出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开展远程教育,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培训形式、培训目标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医学专门人才应当是医德高尚,基础宽厚,医术精湛,具有适应能力及竞争创造意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应具备下列&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具有历史唯物主义及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修养,具有必要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有广博的基础,尤其是近代数学、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与信息科学的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熟练地使用电子计算机与计算机$在医学领域内具有扎实的解决实际问化的情报信息系统;)题能力,能把握医学科学的发展方向;)%具有自学及不断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广泛的适应能力、具有竞争与创造的意识;)&熟悉与掌握!*"门外国语言、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流能力,能参与社区保健及进行健康教育。因此,继续医学教育应当根据医务职业的类型和性质,结合其职业特规定其参加培训的时间、点,体现形式,“学用一致,提高实践能力”的其基本原则。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同时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现从重学术理论到既重学术理论也重实际应用的转变;实现从重知识传授到重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转变;实现从重规范向重人才个性特色培养的转变。把课程重心从社会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尽力缩小课程内容同医药科技发展的差距,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万方数据只能高于不得少于规定学时。每年参加学习的时间,")$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质量是继续教育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既是主办者的“生命”所在,更是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所决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学分授予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被批准的学分授予单位,可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举办有关学科的辅导班,并对所辅导的学科负责考核,颁发学分证明(须注明所学课程、教学学时数和考核成绩)。")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对继续教育的效果加以考核,并根据其实施的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和惩罚是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继续教育中成绩优秀的个人予以表彰;对不遵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不按时参加的所在单位与个人可以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处分、辞退等处分;对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标准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真正建立起——“教育培养——考核管理——晋升使用”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经费投入的多渠道化搞好继续教育,必须有充足的继续教育经费做保障。继续教育的人财物的投入是继续教育质量的“硬件”保障,它与产出成正相关。我国目前投入不足的问题是继续教育发展中的重要瓶颈。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作为继续教育经费的投资主体。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可以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卫生单位应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国家要增大对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集体和个人也应逐渐成为继续教育的投资主体,鼓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培训费用,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开拓继续教育市场。我国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和地方法规上把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方面,人力资源的培育应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另外,可以把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列为考核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成效的内容之一,不仅从制度上规定了经费投入比例,而且制定了约束机制以保障各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注重法制运行搞好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从法制运行的全过程出发,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工作。继续医学教育立法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制定有关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继续教育事业顺利发:继续医学教育&**:年!*月第!’卷第Q期6)+3&+#&+
文章来源:《继续医学教育》 网址: http://www.jxyxjyzz.cn/qikandaodu/2020/1029/547.html